2016年1月13日 星期三

社會運動、政治與「政治化」/陳尚志,1994

這是我想提醒大家的:還有另一種社會運動政治化的可能性。』--陳尚志,1994






社會運動、政治與「政治化」/陳尚志

(原載於《野百合通訊》第六期,19945月出版)
(字體加黑底線強調為校訂者所加)


社會運動「政治化」的問題又悄悄地開始被討論。

這次和前一次一樣,主動談論它的人不僅僅是政治工作者,很多積極宣揚並試圖實踐它的人,是我們所尊敬地社會運動工作者。或者因著某種激切的熱情、或者因著某種無奈的苦悶、或著因著某種該被解釋的迷惘,人們習慣性地抓著「政治化」的浮木。這時我所要提供的,只是另一種觀照的視角,希望藉著對事物澄淨的認識,能激起更深邃的熱情。

我的觀點主要是:社會運動和政治的性質不同、期間也存在著不同的邏輯,這個差異一方面是難以跨越的鴻溝,一方面政治的邏輯也很容易吞噬掉社會運動的理想,因此政治化是非常危險的。但如果我們換一種方式來理解政治和社會改造目標,我們又可以尋得另一種社會運動政治化的可能性。

我們的討論要從概念出發,一步步進入真實的情況。

社會運動

「社會運動」是什麼?或者,什麼算是「社會運動」?這個一直困擾著人的問題,也許首先該被回答。

即使經常隨著「主流」、「反主流的主流」的詮釋在變,「社會運動」的意義綜合起來不出幾個:一;社會運動的目標是要改變社會的不公平或不正義;二,因此社會運動通常具有反對既有權威和體制的性質;三,雖然有時會有組織者的介入,但社會運動一般必定是底層公眾自主意識和行動的展現;四,社會運動通常會提供或者蘊含著著一個更高、更完美的世界、價值觀與社會圖象,企圖對既有社會進行根本性的變革,而我認為,唯有同時具備以上的特質,才可以稱為「社會運動」。

事實上,這些定義合併起來,已經幫助我們清楚區分社會運動和許多的社會行動。例如,很多追求自身利益的自力救濟就不是社會運動;很多反對既有體制安排的社會抗議也不見得是社會運動;而很多具有正面、進步價值的集體行動也不一定是社會運動。但是,這樣的觀點無法釐清政治(運動)和社會運動間模糊的關係。因為以此為判準,很多政治反抗運動(尤其是第三世界的政治民主運動或很多的社會主義運動)都算是社會運動。是以,過去已經有許多人據以認為「政治運動是社會運動的一環」。

我反對這種提法。試想:一個反對黨的公職人員,宣稱他參與選舉的目標是改變社會的不公義、反對既有的體制、試圖建立新台灣,而他也有選民自主的支持,然後為了維護自己的職位而經營(作秀、關說)不懈,而我們卻稱之為「社會運動的一環」,這不是非常可笑嗎?其實原因之一是上述的判準本身仍過於模糊,任何聰明的政治人都可以寬鬆的使用它。

在此,有必要補充另外一項社會運動的特質,幫助我們釐清這一項模糊性:第五,從人類現代歷史的經驗看來,不管在什麼政權和社會體制之下,也不管這樣的體制是否是「人民力量」所建立的,「社會運動」總是會不斷地出現來反對既有體制。因此可以說,社會運動應該是恆然存在的反體制、改造社會力量。「社會運動」是一個社會的安全瓣、防腐劑、以及保險絲,它促進社會不斷地進步,也防止社會墮入任何一種體制的宰制。

        從這一點來看,社會運動和政治反抗運動的關係就比較清楚了。當政治運動的目標鎖定在反抗既有的權威和體制時,它的確是社會運動的一環;可是當這個運動到了建立新的體制和遊戲規則的階段,就不再是社會運動了。因此,一個運動如果標舉了要建立一個新而明確的體制,在前期我們可以認同它是社會運動,可是到了後期,我們也應該很清楚它必定喪失了社會運動的性格。

        現在,好像可以比較清楚地區分社會運動政治反抗運動了,但同時也帶領我們進入另外一個問題:那麼什麼是「政治」?

政治

政治遠比社會運動複雜許多。也許很多人認為它有趣許多(因此也難怪投入其中的人要多很多)。

        政治」的複雜表現在:維持既有政權統治的手段我們稱之為「政治」;反抗與挑戰既有權力或統治的我們也稱之為「政治」;甚至,人與人間的關係,我們也常稱之為「政治」。

        可是一般來說,對人類參與政治活動,哲學家們長久以來就有兩種南轅北轍的態度:第一種態度是認為「政治」是維持人類社會秩序的必要之惡,政治人物總是使用權謀和武力等邪惡的手段來統治公眾、進行資源的分配或掠奪,因此必須對政治權力有所限制,以免帶來難以預期的災禍;第二種態度認為「政治」促進人類文明的發展和進步,對政治或公眾事務的參與會帶給人們無限的滿足感與認同,也將促使人們往善的方向發展。事實上,這兩種態度隱含著對「政治」的兩種定義:前者會傾向政治是「國家機器、國家權力的使用、運作或奪取」;後者則會傾向政治是「一般大眾對公共事務的參與」。

        就前一種傾向而言,政治的本質是權力。國家既然是為了強制性地分配資源、處理公共事務的需要而必然存在,因此所有的政治活動就幾乎不可避免的要指向國家權力的奪取;而對權力最穩妥的限制則是制度化,因此建立民主的政治制度是當務之急。然而就後一種想法而言,一般大眾有能力處裡自己的公共事務,不一定需要假國家之手,因此培養社會大眾對公共事務的參與以及開發其潛在的能力才是最重要的。

        區分這兩種說法的目的,是要避免討論中所使用的重要字眼意義混淆不清。因為對「政治」不同的認知和傾向,也將導致對「政治化」有不同的認知。

        在台灣的現實是,很少人對「政治」或「政治化」存有後者的觀點。一般人們提到政治指的其實是,對國家權力、國家機器或國家資源的奪取或利用。簡單的說,政治就是要取得或影響國家各級議會或行政機關的職位。在這種時空背景下,一般所謂的「政治化」通常指的是:透過取得(或企圖取得)國家公職的方式來推動社會改造。

透過這樣的釐清,我們可以進一步討論政治(運動)和社會運動間更明確的關係。

社會運動和政治

首先,社會運動的目的是要進行社會的不斷改造;而政治不管是不是有改造社會的目的,它都有著另一個更現實的目標:要奪取國家機器與權力。所以社會運動和政治有著不同的潛在行動邏輯:前者是社會的改造;後者是權力。

隨著邏輯的不同,也導致了行動的優先次序,這種優先次序的自然選擇也是社會運動工作者一向對政治工作者最大的抱怨。前者要求以達成運動目標為行動的第一考慮;而後者則會以維持職位、擴張權力為行動的第一考慮。這雖是在不同行動邏輯下非常自然的事情,可是社會運動工作者因著種種的緣故卻又會常常忘記,而對政治工作者抱持得太高的期望。
另一方面,在現實的合縱聯盟上,社會運動和政治也有難以分割的關係,社會運動既然要改變體制,一定會挑戰既有的政治權力,因此它將會受到另一股政治(反對派)權力的歡迎。這時候,反對派政治權力一定會將社會運動歸類於政治反對勢力;而社會運動為了資源、動員或理念等等緣故,也會樂於與政治反對權力同盟。然而當此股權力(反對派)獲得勝利時,可能又會受到社會運動的挑戰,原先的關係就會破裂了。因此社會運動難免的會介入政治圈的爭鬥,但同時卻又是站在政治圈外進行爭鬥,於是對某些政治人物而言,社會運動不過是政治的一環,可是對社會運動工作者而言,這通常是錯誤的。

既然如此,為什麼在社會運動的領域中又常有政治化的呼聲呢?

至少有兩種可能性:一,社會運動工作者認為單純地從是社運組織工作資源取得和累積不易,進展太慢,而透過政治化能更容易、更快速的取得資源進行工作;二,社會運動工作者認為就其運動的目標而言,透過社會運動、公眾自覺行動的方式太緩慢,有必要透過政治的方式,奪取強制性的力量,才能進行快速的社會體制變革。

政治化的危險性

就資源取得累積方便的動機而言,我認為如果期望透過政治化(即以政治手段取得職位),藉以獲得、累積資源,會有非常大的危險性。這種危險性根源於政治和社會運動的邏輯差異、以及政治邏輯強大的吸力。這種差異性和吸力是很難藉著把政治化是為一種運動來克服的。

我們從不懷疑,一開始社會運動工作者或運動參與者的確是懷著擴大運動資源、擴展運動影響力的理想法投入政治,但是一但其真正獲得部分的政治權力或職位,政治活動強大的行動邏輯(權力)就會讓它深陷其中,難以脫身。在這樣的邏輯裡,工作者的第一要務必須維持保有其政治權力或職位,甚至,它還驅動著要不斷地更擴大這些權力,因此,他們首先要為維持或擴大權力而汲汲奮鬥。但是,為了維持權力所需做的工作和努力,雖然往往付出更多,卻通常和社會運動工作的推展毫不相干。

有些人會指責這時的政治人物對社會運動目標的「背叛」,我卻不這麼認為。最大的理由在於,除非進入政治活動的人已經體認到這種策略是錯誤或無效的、願意選擇退出的路,否則他就必須對它進入政治活動所應做的工作而努力,因此他多半是身不由己的,根本無所謂背叛的問題。如果政治人能為社會運動發一點點言、至少不阻礙社會運動的目標,就算是不錯了。我們不能忘記,社會運動要挑戰既有的體制、而政治活動的邏輯正是既有體制的遊戲。
因此我認為社會運動工作者投入政治具有相當高的危險性,幾乎可以說多了一位投身政治工作者,就將少一位社會運動工作者。而這種危險性又是如此的難以破解,除非我們不再報予祈望。

手段和目的

政治化的另一種動機,認為透過政治手段、強制方式能比較快速地達成社會運動目標,則令人相當費解。我想這其實是社會運動組織者觀念上的一個弔詭。

從事社會運動組織工作的人,常為了一個更高更美好的社會改造目標在努力,這個目標往往是支撐他繼續奮鬥下去的動力。因此他想用更快速的方式達成這個目標原本也無可厚非。但問題是,透過強制性的政治力量來完成這個目標常是一種虛幻的想法;何況,社會運動的目的本身並不是以達成這個目標為滿足,他有一個重要的特性是期待公眾來達成這個目標,如果可能的話,還要能再度推翻這個目標(體制)。可是社會運動工作者常常忘記這一點

因此如果社會運動工作者認為透過強制的政治權力來達成社會改造目標是必要的,他就和其他的政治工作者一樣,是爭奪國家權力的政治人,要用政治的手段(組織政黨、參與選舉或從事革命)來達成這個目標,而不是推動社會運動政治化。(當然,推動社會運動政治化也許是重要的政治工作)。

在這裡還有一點值得討論,就是如果當社會運動者和政治工作者的社會改造目標一致時,要如何選擇。這個問題,其實是問要採取什麼手段:對社會的改造要透過國家強制性的力量,快速而有效地改變社會;或者,透過大眾的學習與努力,讓公眾自己改變自己的社會。這兩種觀念到目前為止,何者為對或者何者有效仍難以定論,可是有一點可能是清楚的:雖然目的一致,但透過不同的手段,行動的結果很有可能是差異大到出乎預料的不同體制安排。

另一種政治化

如果社會運動和政治的關係是如此的清楚,那麼兩者是否要劃上截然不同的分界?在此,讓我們回到政治的第二種定義傾向。如果政治不以奪取國家權力為目的、權力不再是政治的本質,如果促進一般公眾對公共事務的參與才是政治的目標,那麼社會運動和政治會有著相當程度的重疊性。當然,這代表的是一個完全不同的社會運作體制,但我相信這也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遠景。

為了達成這樣的遠景,我們可能要在手段上做很多深入的思考和抉擇,我們可能也要放棄許多過去堅持的東西。

這是我想提醒大家的:還有另一種社會運動政治化的可能性。





資料來源/《野百合通訊》第六期,19945月出版
重新打字/周家瑤
校訂排版/解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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